山西科技新闻网临汾讯(王继发 俎智)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9月9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就聂某某交通肇事拟不批准逮捕召开了听证会,进行了不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审查逮捕认定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聂某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聂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

五名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人案情汇报、侦查员发言、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发言、被害人意见后闭门进行评议。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因素,听证员从“天理、国法、人情”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评议意见认为聂某某属于过失犯罪,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决定对聂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听证是以一种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参与案件的办理与决策,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最大限度的释放司法善意。通过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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