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临汾讯 2月2日至10日,大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连破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经查,嫌疑人裴某某因需要办理信用卡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被犯罪分子利用,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移交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分局。

经查,嫌疑人尉某某因收集他人银行卡用于“跑分”,并帮助赌博平台进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移交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万惠民 侯耀强 李聪)
民警提醒
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售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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